


第一卷 在單獨中進入感動

「快樂」與「快感」的差異
如果我們在生活中無法進入感動,無法完成感動,那我們在生活中的所作所為就都只是在強化我們外在的名利權情,這些雖然可以獲得短暫的快感,但它不是在 感 動 中 的 快 樂 , 完 成 感 動 後 得 到 的 是 高 維 的 「 快樂」而不是低維的「快感」。
當我們進入感動、完成感動時,我們得到的是精神上的「快樂」,那時我們的交感神經跟副交感神經都是在充滿能量的狀態;但如果我們降維到生存脈絡,我們本身交感神經和副交感神經的能量就會不足,我們就會有種能量被掏空的感覺,這是因為當我們為了生存 與 他 人 拚 搏 戰 鬥 時 , 能 量 在 激 情 狀 態 下 被 完 全 釋放,我們在失去能量後人就癱了,這就只是一種「快感」的釋放過程。
之 前 提 到 當 我 們 進 入 感 動 、 完 成 感 動 後 , 就 會 進 入「光」的狀態:心頭發亮、空了、也快樂了,這種快樂是在一種高維的狀態裡;但如果降到生存脈絡時,例如殺人時進入激情的快感狀態,例如有些人殺人時還會射精,這種快感就是一種低維的能量狀態。快樂與快感兩者的能量差別導致不一樣的結果:當我們在激情中不斷釋放能量,導致能量越來越低,就需要沉積一段時間進行修復,如果能量無法被提升,那這個人就會處於情緒低維的狀態裡,這時就需要更大的刺激才能再次獲得快感。
有些人就沉迷於這種刺激的快感,例如某些人沉溺於電流刺激的快感中,剛開始只要10 伏特就會產生興奮的快感,但是電久了之後就得提升到50 伏特、80 伏特... ,刺激的需求變得越來越強烈;這是因為神經能量一直被消耗釋放,因此就需要更強的刺激才能夠達到興奮點,然後緊接著就是「空虛」,重複經歷後就開始產生了癮頭,接著又需要更強的刺激,如此不斷重複就變成上癮症。
上癮就是:原本殺一個人就有快感,到後來要殺十個人 才 會 覺 得 過 癮 。 那 些 發 動 戰 爭 者 的 背 後 意 涵 是 :「我可以殺人」,他們藉某種正當的理由殺人,並從中得到快感,他們不是為了和平而戰爭的高貴人類,他們只是被美化的政治家,也是個快感的上癮者。又例如:之前有錢買一個LV 包就覺得很滿足,現在則需要 不 斷 採 購 新 款 才 能 夠 滿 足 ; 或 是 : 我 有 一 千 萬 不夠,要十億、要一百億,這些都是上癮的低維狀態,這種上癮會因此帶來因果效應,讓自己從此沉淪於這樣的快感追求中。
